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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实行议会内阁制,国家最高法律是马来西亚联邦宪法。联邦宪法将国家的最高权力分成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分。三权分立既出现在联邦层面,也出现在州的层面,各州都在联邦宪法之下拥有自己的州宪法。
君主即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是马来西亚的国家元首,形式上拥有国家最高权力,但实权在马来西亚内阁。马来西亚内阁是马来西亚政府的行政部门,由马来西亚首相所领;马来西亚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最高元首、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马来西亚联邦法院是司法系统里最高的机构及最后的上诉法院。
出国留学办理机构了解的国家宪法
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将1957年颁布的《马来亚宪法》改名为《马来西亚宪法》,此后多次修订。宪法规定,马来西亚最高元首为国家最高领导者、伊斯兰教领袖兼武装部队统帅,由统治者会议选举产生,任期5年。元首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以及任命首相、拒绝解散国会等权力。1993年3月,马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取消了各州王室最高领导者的法律豁免权等特权。1994年5月修改宪法,规定元首必须接受并根据政府建议执行公务。2005年1月,国会下议院再次通过修宪法案,决定将各州的水供事务管理权和文化遗产管理权移交中央政府。
马来西亚宪法第153条款赋予权力予马来西亚国家元首保护马来人和其他土著特殊地位的责任。具体来说,是指在国家元首认为合理的情况之下,有权确保公共服务、高等教育机构保留名额给马来人与沙砂土著。此外,当国家元首认为合理的情况之下,国家元首也有权执行在奖学金、准证、执照的分配方面,确保马来人与东马土著享有固打名额。